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参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
(适用于境内参展参会人员)
为切实保障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海市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参展参会人员务必充分了解并遵照执行。
一、抵沪前/展会前
1.参展商、交易团、论坛注册嘉宾、配套活动人员、媒体人员、展区内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志愿者等所有参展参会人员(以下统称“参展参会人员”)应于来沪前 14 天或保障任务启动前 14 天开展自主健康监测,如实完整填写《健康监测记录表》,完成《健康承诺书》并签字。
2.分别在 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2 日、11 月 3 日至 11 月 12 日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展区的参展参会人员,在每个时间段的首次进入时, 应具备 7 天内(以采样日期为准)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报告上
无采样日期,则需具备 5 天内(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参展参会人员应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申请和注册。
4. 参展参会人员应将个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主健康管理和健康承诺书等材料按要求及时提交进博会邀请方或组团方或派遣方审核,并由个人或单位及时上传至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综合服务平台
5. 如抵沪前 14 天内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或抵沪前所在地级市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并有区域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地区,建议不再来沪参展参会。
6. 邀请方或组团方或派遣方应组织相关参展参会人员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统一汇总检测信息,书面信息反馈表(需盖章)应及时上传
至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综合服务平台。
二、在沪期间
1. 参展参会人员每日应开展自主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邀请方或组团方或派遣方,并及时到进博会定点医院就诊。
2. 在非参展参会期间,建议所有参展参会人员,如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如需乘坐公共交通,请全程佩戴口罩。
3. 进入展区后,所有参展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 参展参会人员如有个人核酸检测证明、自主健康管理、健康承诺书或随申码等信息不全或异常等情况,将禁止进入进博会展区。
如有需要,可前往上海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5. 参展参会人员在住宿期间,或进入展区时,或在展区内,如出现体温≥37.3℃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的控制处置措施,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不再进入进博会展区。
6. 邀请方或组团方或派遣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疫情防控相 关事宜,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进博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 人员出现体温≥37.3℃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 并主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的控制处置措施。
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等情形,一经发现,一律禁止进入展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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